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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限制?

用户:185****7088 新化县 2024-05-04 16:15 债权债务 浏览量:3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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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可能关注的债权转让公告限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对象与范围

债权转让通常需要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债权类型

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转让。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等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转让。《合同法》第79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禁止转让情形

如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债权,如国家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债权不得转让。

4:效力问题

转让行为效力,若未取得债务人同意,效力待定。债务人有权在接到通知后三个月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合同法》第81条对此有明确要求。

5:转让费用和税费

债权转让可能涉及转让费用和相关税费,如印花税、增值税等,这些需由转让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总结:

:债权转让公告应明确告知债务人债权内容、受让人信息,同时注意债权类型和禁止转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转让可能无效。此外,转让过程中的费用和税费问题也需关注。在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性。

债权转让公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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