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债权转让参加诉讼?

用户:166****3669 顺昌县 2024-05-04 14:14 债权债务 浏览量:195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是否可以作为新的权利人参与原由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策略。

1:主体资格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据此取得诉讼主体资格(《民诉解释》第249条)。

2:通知义务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被《民法典》继承并修订)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在诉讼中,法院知悉债权转让事实后,通常会认定已构成有效通知。

3:诉讼时效与既判力

债权转让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同时,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等同于原债权人,既判力同样对其产生约束(《民诉解释》第826条)。

4:证据提交及举证责任

受让人参加诉讼时,需提交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有效的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民诉法》第64条)。

5:判决执行与权益保护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让人有权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并享有原债权人所享有的全部合法权益。

总结:

综上所述,在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有权参与到原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之中,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举证义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应注意确保债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及诉讼相对方,以便顺利开展诉讼活动。

债权转让参加诉讼?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