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身份权
1. 教育权:根据《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教育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学校活动的权利,家庭教育的权利等。
2.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对遗产的剩余部分的继承权。
二、财产分配权
1. 意定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947条的规定,有遗嘱的,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应当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948条的规定,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
1) 配偶;
2) 子女;
3) 其他近亲属;
4) 父母;
5) 其他法定继承人。
三、抚养权
1. 直系亲属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954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兄姐对妹子女有抚养义务;侄子女对叔侄有抚养义务。
2. 情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95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住所权
1. 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960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由产权人直接享有。
2. 物业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1971条的规定,业主有权使用小区内的设施和场所。
五、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方式
1. 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第1977条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第198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分别规定了保险受益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财产分配权、抚养权、住所权和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