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权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除非协议约定将这部分权益转移到另一方或者转移给一方的子女,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有房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有房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处分权。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因此,如果夫妻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仍然由双方共同管理和处分。
三、抚养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生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后,子女仍有法定的抚养权。但具体抚养权应由父母协商决定,并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条件等因素。”
四、债务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夫妻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除外。”因此,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五、债权债务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也可能会发生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债务问题。
综上所述,只要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表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归属于一方或者其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下,配偶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应该视为共同财产,而非单独财产。同时,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只要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表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归属于一方或者其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下,配偶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应该视为共同财产,而非单独财产。同时,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