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书面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应当保留遗产的全部、部分或者部分以上份额。”
3.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依法设立的遗嘱执行人,可以代为实施遗嘱;但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代人方式的除外。”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可能有权代理接受指定。
4.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继承人有顺序和顺序内的优先权,即首先由配偶继承,然后由子女继承,再由父母继承。”
5.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家庭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照顾老人、抚养子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作为受托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接收并管理指定的受益人遗产:首先,他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受益人提供代理服务。其次,如果受益人在遗产中提出特定的要求或期望,资深高级律师还可以代表受益人行使相应的权利。最后,受益人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资深高级律师或其他受托人。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作为受托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接收并管理指定的受益人遗产:首先,他们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受益人提供代理服务。其次,如果受益人在遗产中提出特定的要求或期望,资深高级律师还可以代表受益人行使相应的权利。最后,受益人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资深高级律师或其他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