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受益人的指定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在遗产处理完毕前,办理继承登记。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因此,当被继承人在去世前更改自己的继承人时,他/她需要亲自去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或者法院办理变更手续。
二、新受益人的取得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受遗赠人有权接受并放弃遗赠。”
这意味着,如果先前的受益人不愿意履行遗赠义务,那么新的受益人可以自然地获得遗产。
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修改和接受新受益人之前,过去的受益人仍然有对遗产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查看遗产清单、处理遗产等。而新受益人则必须尊重和支持之前的决定,接受相应的义务。
四、税收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希望转移税务负担,他们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他们的继承方式,如通过遗嘱或赠与等方式。
五、利益平衡
由于遗产的分配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受益人,这就需要寻找一个公平且有效的利益平衡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由法官或仲裁员来裁决如何分配遗产,并考虑到各个受益人的权益。
总结::在决定改变或接受新受益人之前,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受益人的选择应该基于他们的意愿,而不是任何外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