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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债权转让公告?

用户:190****4513 阿尔山市 2024-05-04 06:11 债权债务 浏览量:2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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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债权转让在甘肃,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特别是其中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条款。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转让的有效性、通知债务人的方式、转让条件、法律责任及对原合同条款的影响。

1: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例外情形,如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等。

2:通知义务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强调了通知债务人的程序性要求。

3:转让条件

转让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4: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5:原合同条款的延续

转让不影响原合同中除债权转让外的其他条款,除非新约定另有变动。

总结:

,债权转让在甘肃应依法进行,确保通知到位,尊重各方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限制,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甘肃 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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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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