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理论
1. 不得设定为死亡受益人的只有一种原因:遗嘱。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死亡保险不能作为遗嘱中的受益人,那么这种规定就具有合法效力。
2.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保险人在死亡时或者保险合同满期后才能成为受益人。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保险人有权指定其他继承人为新的受益人。
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的死亡保险将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他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的死亡保险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在生前立下的遗嘱无效。因此,即使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也不能通过遗嘱指定他人来继承他的遗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条款不得设定为死亡受益人的只有一种原因,即只能按照遗嘱指定接受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指定接收人。同时,即使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也无法通过遗嘱指定他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确保保险利益的最大化。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条款不得设定为死亡受益人的只有一种原因,即只能按照遗嘱指定接受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才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指定接收人。同时,即使被保险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也无法通过遗嘱指定他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确保保险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