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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债权转让达成?

用户:188****5128 茂名市 2024-05-04 14:10 债权债务 浏览量:795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是债权转让是否已成功实现,即原债权人是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地转移给了新的债权人。

一、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必须有明确的通知行为。

二、双方同意: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间应有转让协议,表明双方就债权让渡事项达成一致,这是债权转让的基础。

三、债务人知情:债务人需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否则其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四、标的物适格:根据《民法典》第547条,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转让。

五、履行可能性:新债权人应具备接受并行使债权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能力及了解债务详情。

总结:

:债权转让的达成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书面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债务人知情、标的物适格以及新债权人有能力行使债权。只有当这些条件均得到满足时,债权转让才被视为有效达成。

视为债权转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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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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