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辖法院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无明确协议,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债权转让的效力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被告,应当适用前款规定确定管辖。这意味着,即使债权转让后,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仍然有效。
2: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如果债权涉及的是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的合同,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特别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3:诉讼时效和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但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同时,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4: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0条,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类型的案件。例如,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审理某些特定的复杂案件。
总结:综上,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确定需综合考虑合同中的管辖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并可能受相关特别法及级别管辖规则的影响。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由有权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