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性**:债权转让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中第545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只要不违反这三条,债权即可合法转让。
1:通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应及时并有效地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有权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转让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债权转让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内容、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保障双方权益。
3:债权效力转让后的债权,其效力不会改变,包括利息、违约金等从权利一并转让。民法典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对抗效力若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548条,其不能以此对抗受让人,除非其能证明受让人已知该履行。
总结::在深圳进行债权转让时,应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将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且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转向新的受让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这些原则为债权转让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