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前配偶。因此,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妻子后离婚,其法律地位并未发生改变。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用哪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此,如果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希望将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前配偶。因此,在妻子离婚前,丈夫为妻子投保的人身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指定为妻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处分。因此,妻子离婚后仍然可以处分丈夫为妻子投保的人身保险金。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用哪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此,如果丈夫希望将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用哪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此,在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与妻子协商处理保险金的分配问题。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
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转让给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转让给他人。
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归丈夫所有。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归丈夫所有。因此,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后离婚,其法律地位并未发生改变。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用哪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此,如果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希望将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另外,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后离婚,其法律地位并未发生改变。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用哪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因此,如果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希望将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另外,妻子离婚后,丈夫仍然可以将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财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