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能否对新债权人主张原债务关系中的抗辩权。
1:债权让与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抗辩权可向新的债权人行使。
2: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这意味着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不受债权转让影响,仍可对抗新的债权人。
3:保证责任延续若债权转让涉及保证债务,《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抵销权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抵销权的,《民法典》第549条指出,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仍然保留其抵销的权利。
5: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不影响债务人基于时效期间已过的抗辩。《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
总结::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通常可以延续到新债权人身上,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后的抗辩权、保证责任、抵销权和时效抗辩。但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充分沟通,明确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