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考试受益人,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投保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为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或者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等为由,主张免除保险合同的效力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人或者受益人以外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返还。”
三、受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指定。指定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得变更或者撤销指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
四、保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返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
五、诉讼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
综上所述,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平安保险考试受益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等为由主张免除保险合同的效力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也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指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总结:综上所述,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平安保险考试受益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等为由主张免除保险合同的效力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也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指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