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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完成 查封?

用户:190****2958 鹰手营子矿区 2024-05-03 14:47 债权债务 浏览量: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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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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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焦点: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进行查封?

1:债权转让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后,债权人丧失了对债务人的直接追索权。

2:查封权的归属

查封通常是法院或执行机关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3:债权转让与查封的关系

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失去了对债务人的直接权利,查封权也应随之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执行程序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后未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但此时原债权人无权再行查封。

5:法律程序的遵守

即使债权已转让,如果新的债权人想要对债务人进行查封,必须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如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措施。

总结:

综上,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一般不能再对债务人进行查封,查封的权利应由新的债权人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同时,债权转让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债务人得到通知,否则可能影响查封的有效性。

债权转让完成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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