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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权债权转让?

用户:183****9559 洞头区 2024-05-03 19: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12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租权债权转让是指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将其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部分或全部租金支付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包括转让条件、通知出租人、新承租人的责任、原承租人的责任解除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1. 转让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通知出租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未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新承租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 原承租人的责任解除:转租后,原承租人对出租人仍负有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但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此时原承租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得以部分解除其责任。

5. 费用问题:转租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中介费、手续费等,这些应在转租协议中明确约定,且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

总结:

:租权债权转让需经出租人同意并及时通知,新承租人需承担租赁物的使用及损害赔偿责任,原承租人一般仍需履行原有合同义务,除非出租人默示同意转租。所有相关费用应清晰明确,并遵循公平原则。

租权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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