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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谁来通知?

用户:194****1148 华亭县 2024-05-04 03:11 债权债务 浏览量:4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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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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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债权转让过程中,通知义务由哪一方承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影响。

1:通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表明,通知的义务通常由债权转让人(原债权人)承担。

2:通知形式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实践中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能证明已传达信息的方式。重要的是确保通知能够到达债务人,并使债务人了解债权转让的事实。

3:通知时间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延迟通知,可能会影响债务人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甚至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4:通知效力

通知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移,避免向原债权人继续履行债务。只有在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产生效力。

5:例外情况

若受让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已转让,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总结:

综上,债权转让时,一般由原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且通知应明确、及时,以保障各方权益。如遇特殊情况,受让人也可能承担通知责任。

债权转让 谁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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