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借款诉讼中涉及债权转让的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转让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48条)。这意味着原债务关系中的抗辩理由仍可对抗新的债权人。
3:新债权人的权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547条)。例如担保权益通常会随主债权一同转移。
4:履行期限与方式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履行期限和方式应保持不变(《民法典》第549条)。
5:违约责任承担若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总结::在借款诉讼中,债权转让需依法进行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不受影响,而新债权人将享有原有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但须按照原定条件履行。如有违约,新债权人可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