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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 债权转让?

用户:156****3984 滦县 2024-05-03 16:09 债权债务 浏览量: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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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借款诉讼中涉及债权转让的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548条)。这意味着原债务关系中的抗辩理由仍可对抗新的债权人。

3:新债权人的权利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民法典》第547条)。例如担保权益通常会随主债权一同转移。

4:履行期限与方式

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履行期限和方式应保持不变(《民法典》第549条)。

5:违约责任承担

若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

总结:

:在借款诉讼中,债权转让需依法进行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不受影响,而新债权人将享有原有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但须按照原定条件履行。如有违约,新债权人可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借款诉讼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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