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视角**:根据《合同法》第410条,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如在被保险人死亡前已故,保险金的权利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受。这表明,受益人的死亡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只是权利的转移。
1:保险法规定《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未指定新的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将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2:遗嘱继承优先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保险金的分配,那么即使指定的受益人已故,遗嘱继承仍然有效。《继承法》第1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3:权利代位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即在支付保险金后,代替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向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第三方追偿。《保险法》第47条对此有所规定。
4:通知与确认保险公司在得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后,应及时通知法定继承人,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法》第44条对此有程序性要求。
总结::当保险指定受益人先去世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保险金可能转为遗产,但需遵循遗嘱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法定继承人需按程序确认并接受保险金。这是基于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及《继承法》等法律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