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的责任如何处理?
1. 债权转让通知: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同样,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也应告知保证人。
2. 保证责任继续:《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嫁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有明确禁止,保证人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 保证方式:若债权转让后,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新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同时,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责任;若为一般保证,新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追偿,无法追偿的部分才能向保证人主张。
4. 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698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保证期间适用债权转让后的期间。即保证期间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仍按原保证合同确定的时间计算。
5. 保证范围:保证人对于债权转让后的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
总结::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保证人原则上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同时,保证期间和范围一般不受影响,除非在原始保证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转让后的权利,向保证人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