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遗产的管理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得随意指定继承人。遗产分割前,遗产管理人应当对遗产进行清点登记,并制作遗产清单。”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其遗产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因此,保险人的受益人如果没有遗嘱,其遗产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二、保险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36条规定:“在本法施行以前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保险事故,适用本法。”因此,如果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开始履行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影响。
三、保险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3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确定的保险金数额,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支付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保险人在收到赔付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仍未支付,保险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保险理赔流程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因此,保险人在收到赔付通知后需要尽快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保险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根据《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索赔时,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赔付,并将保险金直接交付给保险申请人。”因此,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索赔时,应确认并收取保险金,并将保险金直接交付给保险申请人。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身故对保险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产管理和保险赔偿两个方面。首先,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不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指定继承人,其遗产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其次,如果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启动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再者,保险人在收到赔付通知后需要尽快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后,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索赔时,应确认并收取保险金,并将保险金直接交付给保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