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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 债权转让?

用户:158****3643 番禺区 2024-05-03 19:09 债权债务 浏览量:4204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定期债权转让涉及哪些关键点?

1:债权内容与期限

定期债权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时间的债务关系。转让时,应明确债券类型(如借款、股权收益等)、本金、利息计算方式及到期日。

2:转让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转让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通知债务人。

3: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自到达债务人时生效。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转让方应及时且准确地向债务人传达转让信息。

4:抗辩权和抵销权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抵销权的,可以在通知到达之日起行使抵销权。这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中有所体现。

5:法律责任

若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无效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结:

:定期债权转让需确保债权清晰,签订书面协议并有效通知债务人,尊重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同时避免违法行为导致转让无效。在整个过程中,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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