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839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消灭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 《民法典》第840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接受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3. 《民法典》第841条: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赠人之日起1年内,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赠与人死亡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赠与义务消灭。
4. 《民法典》第842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要求受赠人瑕疵赠与的瑕疵消失。
5. 《民法典》第843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消灭之后,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有权根据其个人意愿选择是否享有保险金。但在以下情况下,受赠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撤销赠与: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要求受赠人瑕疵赠与的瑕疵消失。
2.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消灭之后,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受益人在收到人身保险合同后,应尊重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收到受益人变更申请后,也应及时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在收到人身保险合同后,应尊重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在收到受益人变更申请后,也应及时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