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指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以互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需明确、具体,口头约定无效,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权益归属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仍为夫妻一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该保险赔偿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前购买,婚后赔付的,除非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转化或增值,否则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2:离婚影响离婚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设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给付给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受益人,而非其法定继承人。因此,离婚后若未变更受益人,原配偶仍可能为受益人。
3:死亡顺序如受益人设定为“配偶和子女”,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给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4:变更权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后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受益人设定。
总结::婚后保险的法定受益人主要取决于投保人的指定,保险金归属视具体情况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影响已设定的受益人,除非主动变更。在受益人死亡或有多个受益人的情况下,法律有明确的处理顺序。投保人拥有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