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导致身体状况不稳定或者可能对胎儿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产前检查。因此,医生可以作为母婴保险的受益人。
二、分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分娩时或分娩后发生的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是母婴保险的受益人。
三、新生儿出生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新生儿也是母婴保险的受益人。
四、哺乳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哺乳期的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因此,哺乳期妇女也可以成为母婴保险的受益人。
五、离婚后的护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离婚后的护理费用也可以成为母婴保险的受益人。
总结::母婴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取决于具体的情况,主要包括孕期、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哺乳期以及离婚后的护理费用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