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探讨党委和政府在聘请法律顾问时的法律依据、程序、责任、权利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与合规性问题。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赋予国务院总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这些规定为党委和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程序、合同管理等内容,为政府机构在聘请法律顾问时提供具体的法律框架。例如,第43条至第60条详细规定了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综上所述,党委和政府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遵循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的相关意见以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理规避风险,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和严谨的法律框架,可以有效提升决策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