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保理人在何种情况下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可以将已受让的债权进行再次转让。
1. 权利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1条,保理合同是供应商将其现在或者未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支持、账款收取等服务的合同。这意味着保理人在取得应收账款债权后,有权处置该债权。
2. 债权转让合法性:《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据此,保理人在合法取得应收账款债权后,原则上可依法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3. 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546条要求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方对债务人生效。因此,保理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否则转让行为可能对债务人不生效。
4. 约定限制:保理合同可能存在关于债权转让的特殊约定。若合同明确禁止或限制保理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则保理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须遵守该约定。
5. 涉及第三方权益:若保理人已将债权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益,保理人在转让债权时应确保不会侵害这些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理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已受让的债权的。
总结:综上所述,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理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已受让的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