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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的约定仲裁时效?

用户:135****3173 清徐县 2024-05-03 21:45 债权债务 浏览量:3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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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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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债权转让中的约定仲裁时效。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中,如果双方约定了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那么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呢?

一、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重新申请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仲裁协议效力

如果在债权转让前,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在新的债权人接手债权后,该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三、仲裁程序

在债权转让后的仲裁过程中,只要原债务人的仲裁请求是基于债权转让的事实提出的,那么仲裁庭应当予以受理。

四、管辖权

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后,新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仲裁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仲裁裁决效力

如果仲裁庭在审理中确认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并作出了有利于新债权人的裁决,那么该裁决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

综上所述,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新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仲裁,并且无论仲裁时效是否届满,仲裁庭都应当依法处理。

总结:

综上所述,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原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新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仲裁,并且无论仲裁时效是否届满,仲裁庭都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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