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权
1. 第386条: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负担能力且愿意履行其对法定继承人的抚养义务。立遗嘱人应当尊重遗嘱的效力。
2. 第407条: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遗嘱执行人后,遗嘱生效。
二、代位继承
1. 第112条: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第113条: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的名义行使遗产继承权。在代位继承过程中,代位继承人应当尊重并协助被代位继承人的意愿。
三、赠与合同
1. 第999条: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赠与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归属于受赠人。
2. 第1000条:赠与人未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合同无效。
四、夫妻共同财产
1. 第1037条: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 第1038条: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放弃共有财产或者转为个人财产的,不影响其他夫妻对该共有财产的共有权利。
五、知识产权
1. 第36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从发明创造完成之日起算。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2. 第3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
总结::遗嘱权、代位继承、赠与合同、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都是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对于解决家庭纠纷和继承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尊重并维护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由于以上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因此建议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