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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支付是否构成债权转让?

用户:170****1582 黄陵县 2024-05-03 02:15 债权债务 浏览量:1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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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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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委托支付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特别是它是否构成了债权转让。

1:定义解析

委托支付是指一方(委托人)授权另一方(受托人)代为履行其对第三人的债务支付义务。而债权转让则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关系辨析

委托支付仅涉及债务履行方式的变化,并不改变原始债务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持不变。而债权转让则意味着原债权人将债权让渡给新债权人,后者取代前者成为新的债权人。

3:法律责任

在委托支付中,委托人仍是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如果受托人未按约定支付,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而在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新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4:通知要求

委托支付无需通知债务人,只要受托人完成支付即可。但债权转让必须经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法律后果

委托支付不会导致债权消灭,只是履行方式变化;而债权转让可能导致原债权消灭,新产生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总结:

:委托支付并不构成债权转让,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权责主体和法律关系变更程度不同。委托支付是债务履行方式的调整,债权本身并未转移,而债权转让则是债权实体的转移,原债权关系终止,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支付是否构成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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