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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管辖是否变更?

用户:172****5456 舟山市 2024-05-03 18:22 债权债务 浏览量: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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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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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是:当债权转让发生后,原本的诉讼管辖权是否会随之改变。

1: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债权转让的性质

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合同的基本内容,仅是债权人权益的转移,因此,除非原合同中对管辖权有特别约定,否则管辖权一般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

3:转让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此条款并未涉及管辖权的变更。

4:诉讼主体变更

虽然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但原合同中的管辖条款通常仍有效,除非新债权人和债务人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修改了管辖协议。

5:例外情况

如果原合同中的管辖协议违反了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与新债权人存在新的协议),管辖权可能会发生变化。

总结:

综上,一般情况下,债权转让并不会导致管辖权的自动变更,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产生了新的管辖协议。管辖权主要取决于原始合同中的管辖条款,除非有法定的例外情况或当事人的共同协议。

债权转让后管辖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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