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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如何认定无效?

用户:180****6472 双峰县 2024-05-03 05:07 债权债务 浏览量:1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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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焦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

1: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若债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例如涉及非法债务、赌博债务等,将被认定为无效。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民法典》第503条,如果债权转让协议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逃避税收、转移犯罪所得等,会被认定无效。

3:主体不适格

债权人无权处分的债权不能转让,如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如扶养费请求权)。《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恶意串通

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为了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恶意串通的结果,《民法典》第154条规定,此类行为无效。

5: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债权人在转让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导致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影响,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此债权转让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总结: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主要受制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主体是否有权转让,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在具体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判断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债权转让协议如何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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