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债权债务 > 问答详情

重整受理后债权转让?

用户:159****6786 神池县 2024-05-03 19:02 债权债务 浏览量:932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关注的焦点在于:在企业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其债权,以及这一行为会受到哪些法律规定的约束和影响。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2条指出,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然而,第18条提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债权人应当按照该计划的规定行使权利。

2:债权转让有效性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效成立的债权通常是可以转让的,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限制。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转让可能需遵循重整计划的特定条款。

3:通知义务

转让债权时,理论上应通知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则需考虑管理人角色,转让后应及时通知破产管理人,以便于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4: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旦重整计划生效,新债权人将继承原债权人的地位,但需受计划约束。计划中对债权处理的特殊规定,如债权的调整、清偿方式等,对新债权人同样适用。

5:限制与例外

特定情况下,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基于重整目的,可能会对债权转让施加限制,尤其是当转让可能影响重整方案实施或公平性时。

6:总结

企业重整受理后,债权转让原则上可行,但受限于重整计划的具体要求和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指导。转让需考虑对重整程序的影响,并确保符合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通知破产管理人是关键步骤。

总结:

****:企业重整受理后,债权转让原则上可行,但受限于重整计划的具体要求和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的指导。转让需考虑对重整程序的影响,并确保符合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通知破产管理人是关键步骤。

重整受理后债权转让?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