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法定监护人。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母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生活。”因此,如果母亲去世,其未出生的子女将无法成为新的抚养权者。
二、继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扶养义务,可以不支付扶养费。”
三、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成年后,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如果子女去世,其尚年幼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四、兄弟姐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通过收养或者遗嘱指定顺序抚养他们的兄妹。”
五、其他亲属
例如亲戚等可以通过赠与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等方式确定抚养权归属。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往往涉及到隐私权和公平原则的问题,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总结::以上所述都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抚养权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母亲为子女的唯一法定监护人,继父母有扶养义务,子女需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收养或遗嘱指定顺序抚养他们。而对于其他的亲属,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或者相关法律文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