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债权转让中,如果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间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那么该地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2:协议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若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集中管辖部分地方可能实施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对于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纠纷,可能会指定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总结::债权转让纠纷的管辖主要考虑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及可能存在的集中管辖。一般而言,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双方约定的法院拥有管辖权。具体案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