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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 通知书送达?

用户:144****1440 青羊区 2024-05-03 20:30 债权债务 浏览量:2942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问题聚焦: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方式及效力确认。

1:债权人权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通知形式与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通知的形式通常包括书面、电子邮件、短信或直接送达等,关键在于确保债务人明确知晓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3:送达证明

为避免争议,债权人应保留发送通知的证据,如回执、邮件或短信记录等,证明已尽到通知义务。若通过公证送达,可进一步增强证据效力。

4:未通知责任

如果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履行仍然有效,可能影响受让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需谨慎对待通知义务的履行。

5:债务人抗辩

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同样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这要求受让人在接收债权时,应对债权状况有充分了解,以防潜在风险。

总结:

:债权转让中,通知债务人是关键步骤,须采取适当方式并保留证据,以确保转让效力。同时,债权人和受让人均需对债权状态有所了解,以维护自身权益。

债权转让 通知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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