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192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果一方因结婚而丧失了原有姓名的使用权,则应经另一方同意。
二、《民法典》第193条: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处分权。
三、《民法典》第194条: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包括忠诚于婚姻,忠实地履行双方约定的家务劳动,照顾和支持对方,以及忠实于夫妻之间的相互信任。
四、《民法典》第196条: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费用,并在需要时提供经济帮助。
五、《民法典》第197条:夫妻间的离婚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规定,都强调了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应保持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同时也要求夫妻之间应有互相扶持和帮助的责任。这些都是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