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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保险受益人有哪些?

用户:139****9241 德州市 2024-04-27 13:27 保险理赔 浏览量: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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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离婚时

1.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2. 非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二、遗产分配

1.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和死亡时遗留给法定继承人的部分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是遗产分配的主要依据。

2. 非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非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1.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 非共同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成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3. 子女抚养费:当子女未满十八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4. 继承权分割:当夫妻一方去世后,其遗嘱可能涉及遗产分割问题。此时,需要参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割。

5. 婚姻家庭咨询:夫妻可以通过婚姻家庭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5. 婚姻家庭咨询:夫妻可以通过婚姻家庭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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