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保险时选择指定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236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后购买保险,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必须符合这一法律规定。
二、保险受益人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这意味着,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可能成为保险的受益人。因此,一方可以是受益人之一,但不能同时作为受益人。
三、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也有义务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有关文件,并遵守保险公司的其他服务条款。如果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支付保险金。
四、变更受益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变更受益人。例如,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将某一方设定为新的受益人。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受益人是违法的。
五、保险受益人的归属问题
关于保险受益人的归属问题,《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即使有明确规定,但在离婚后的财产权益分配中,也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保险受益人的归属问题。
总结::在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二是选择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合法配偶之一,三是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受益人是违法的,五是关于保险受益人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