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根据第1062条的规定,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尽到的职责有:
1. 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必须真实地履行自己的职务,不得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信息。
2. 公正对待。受托人必须公正地对待委托人和受益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 保护利益原则。受托人必须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4. 守信原则。受托人应当遵守承诺,不得违反约定。
5. 不得滥用职权。受托人应当合理、谨慎地使用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力。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接受委托处理事务的人有权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但这一行为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对待、保护利益、守信原则和不得滥用职权的原则。同时,如果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产生了信任,他可以将自己作为受益人处理某些事务。
至于受益人的数量,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受益人。而如果自然人没有留下遗嘱,则根据《民法典》第1078条的规定,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指定受益人。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尽到的职责,并且指出接受委托处理事务的人有权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数量取决于自然人是否有遗嘱以及受托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委托任务。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尽到的职责,并且指出接受委托处理事务的人有权选择是否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数量取决于自然人是否有遗嘱以及受托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委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