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儿媳是否能分得份额,主要取决于拆迁政策、家庭内部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将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婚姻法规定、继承法规定、合同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案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理论上儿媳(指已婚儿媳)对拆迁安置房应该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儿媳作为子女一方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有可能分得份额。
在涉及拆迁安置房分配的家庭内部协议或合同中,如果明确规定了儿媳的权益,那么儿媳应当根据协议或合同享有相应的权益。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即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取得时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判断儿媳是否有权分得拆迁安置房的份额。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例中指出,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儿媳实际参与了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那么儿媳有权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的份额。
综上所述,儿媳是否能分得拆迁安置房的份额,主要取决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家庭内部协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案例。具体而言:
最终,具体权利的确定还需结合个案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