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另有规定或者夫妻书面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配偶以外的人。”(3)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4)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5)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有以下几点结论:
1.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婚姻法另有规定或夫妻书面约定外,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2. 夫妻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予给配偶以外的人,但是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3.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夫妻关系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夫妻关系应当得到法院的认可。
4.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的归属方式,则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由夫妻平均分配其财产。
5. 最后,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立有遗嘱,那么遗嘱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方式也会影响财产的归属。例如,遗嘱可能明确规定某些财产为特定人的遗产,这些遗产可能会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
总结:5. 最后,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立有遗嘱,那么遗嘱中关于财产的分配方式也会影响财产的归属。例如,遗嘱可能明确规定某些财产为特定人的遗产,这些遗产可能会按照遗嘱的方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