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我购买了成都市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支付剩余款项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违约责任承担
如果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因此,购房者购买拆迁安置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四、物权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你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阻止你行使物权,例如限制你的居住、限制你对房屋进行装修等。
五、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或者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总结:
首先,你需要明确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购房合同无效。其次,你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如果有,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需要注意自身的风险,避免因为过于激进的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