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关于拆迁未交安置房是否违法?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尊敬的用户,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房屋征收中涉及的安置房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不应由政府无偿征用。同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安置房建设费,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2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搬迁,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完成搬迁,就被征收人视为放弃补偿。而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得到合理补偿。
另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但是,安置房并不是货币补偿的唯一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的给予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
至于如何缴纳安置房建设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交纳建房费用。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交纳建房费用,就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安置房是否合法,都没有理由要求政府无偿征用或者强制征收。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建议您尽快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