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作为拆迁户如何接收安置房的过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接受安置房的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后,拆迁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安置房。
二、安置房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被拆迁人在接收安置房时,应仔细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房屋存在裂缝、渗水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拆迁方进行整改。
三、安置房的权属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拆迁方交付安置房后,被拆迁人应及时办理房产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置房的税费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于购买安置房超出原房产面积的部分,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
五、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拆迁方未能按时交付安置房或提供的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则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被拆迁人在接受安置房的过程中应注意签订详细的补偿协议,确保安置房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办理房产证。同时,还需关注税费问题,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主要讲述了拆迁户接收安置房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为保障自身权益,拆迁户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