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时父亲已指定
如果孩子在出生时他的父亲就指定他为受益人,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指定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1237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其父母所有。
二、后因其他原因变为受益人
在某些情况下,孩子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生病或者失去抚养权,而成为法定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孩子的受益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他的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所以,当孩子的监护权受到争议时,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孩子的受益权归属。
三、婚后男方取得赠与
如果夫妻结婚后,男方为女方购置房产,并且将该房产作为遗嘱的一部分。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将该房产视为自己的财产,因此,男方可以成为房屋的受益人。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8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使男方不是原房主,也可以成为房产的受益人。
四、婚前赠与的孩子
如果夫妻结婚前,男方赠送给了女儿一所房子,并且该房子已经在结婚前的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那么,即使这套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但是由于它已经在结婚前进行了登记,因此,男方仍然可以成为房子的受益人。
五、收养关系成立后的受益人
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收养了另一方的孤儿,并且将其抚养成人。那么,由于这个孤儿已经成年,因此,收养关系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因此,这个孤儿有权成为孤儿院的受益人。同样,根据《婚姻法》第19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他的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所以,尽管这个孤儿并非原生父母,但是他也可以成为孤儿院的受益人。
总结: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收养了另一方的孤儿,并且将其抚养成人。那么,由于这个孤儿已经成年,因此,收养关系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因此,这个孤儿有权成为孤儿院的受益人。同样,根据《婚姻法》第196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由他的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所以,尽管这个孤儿并非原生父母,但是他也可以成为孤儿院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