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益人是指因他人之损害而受领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 了解保险情况的权利:受益人有权了解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情况。
2. 提取保险金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保险金。
3. 享有损失赔偿权:如果保险事故导致了财产的损失,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4. 要求返还投资收益权:如果受益人购买了投连险或者其他类似的金融产品,并且该产品具有自动追加投资的性质,那么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规则,返还其投资的投资收益。
5. 对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权:受益人有权对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投诉,要求他们改正错误,提供合理的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受益人违反保险合同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受益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但是,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向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或者补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生产者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因销售者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了解保险情况的权利、提取保险金的权利、享有损失赔偿权、要求返还投资收益权、对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权等。同时,受益人也应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过错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了解保险情况的权利、提取保险金的权利、享有损失赔偿权、要求返还投资收益权、对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权等。同时,受益人也应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过错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