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消灭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遗产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和依法应当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遗产。”可见,在我国,遗产的所有权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死亡,其所有权利就转移到该继承人。
二、指定继承人未生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如果遗产中存在胎儿,其继承权也会得到保留。
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无法工作生活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生计”,通常是指被继承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状况。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有遗嘱的,遗产中的个人债务先于共同债务清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有人放弃继承权,那么剩余的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继承。
五、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导致继承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在遗产处理中依法请求减少遗产份额。”这意味着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病等需要照顾的情况不负责任,也可能影响其继承权。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身亡,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继承手续,同时也要注意照顾被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因遗嘱执行不当而产生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身亡,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继承手续,同时也要注意照顾被继承人的利益,避免因遗嘱执行不当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