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资格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指定次级受益人。若主要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生存或者无法确定,次级受益人有权主张保险金。因此,第二受益人具备起诉的权利。
二、保险权益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归其遗产。第二受益人作为明确的权益人,有权就保险金主张权益,尤其是在主受益人已不在的情况下。
三、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受益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合同的存在,主受益人的状况,以及自己作为合法次级受益人的事实。同时,还需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损失情况。
四、诉讼时效
参照《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索赔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第二受益人应在此期限内启动诉讼,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五、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受益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第二受益人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具备诉讼资格,明确保险权益,承担举证责任,遵守诉讼时效,并选择正确法院。在法律支持下,第二受益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