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应当保留的个人财产,归继承人所有。”因此,如果要确定保险受益人,首先需要确认被保险人在生前的意愿。
二、受领权问题
在实践中,保险受益人一般享有对保险金的领取权。《保险法》第39条规定:“保险金由受益人或者其代理人领取。”
三、资格的设定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保险受益人的资格通常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明确设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作明确约定,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去世后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四、责任承担
如果保险受益人被指定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相应的责任。《保险法》第17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过失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适用本法第166条的规定处理。”但如果被保险人不承认这些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五、权益保护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并且不得损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即使保险受益人被指定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他们也应当尊重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侵犯他们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确定,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意指定。如果被保险人不认可指定,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该充分考虑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也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受益人的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有权确定,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意指定。如果被保险人不认可指定,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该充分考虑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也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受益人的行为。